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同经济、科技、社会实践越来越紧密的结合,正在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高校除了源源不断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外,其科技成果也越来越被人们看重,并把成果转化看成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然而,目前高校蕴藏着的科技创新潜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90%的科技成果未能及时转化,高校产业上市公司偏少。要扭转这一局面,就必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活高校科技创新潜力。
长期以来,高校存在着出名人、不出名品的现象。原因在于,衡量和提升一个高校的学术地位主要是靠名教授和重大科研成果,至于成果能否转化则无关紧要。高校教师搞科研看重的是论文、成果鉴定和获奖,主要目的是评聘职称,因而做完了项目,通过了成果鉴定,也就“万事大吉”了。
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是“外找婆家”或“自立门户”,但在实际运作中,又都举步维艰。如“外找婆家”一些很有前景的科技成果,大企业往往看不上,而一些小企业又有资金和技术上的困难。企业作为婆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想“摘熟桃子”的多,肯于担风险的少。而高校“自立门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也不乐观。科技成果完成实验室阶段,只意味着成果转化过程的20%,在转化中要经历技术工厂化,市场的开拓和推广,既需要资金的投入,也需要营销的人才,而高校在资金和营销上都是弱项。因而,科技成果转化实行“自立门户”,在形成生产能力,占领市场和扩大销量上都有许多难以跨越的壕沟。
为适应市场经济,增强学校生存发展的实力和后劲,各高校都在想方设法兴办和发展校办产业,同时也对高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起着催生作用。对隶属于校和院系的企业如何管理?现在大多数高校是由校产业处或科技开发部实行行政管理。但行政管理关系大都没有理顺,有的校办企业与产业处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特别是许多高校实行后勤社会化,原有的后勤服务部门从学校分离出去组建的企业,独立性更强;有的校办企业享有行政级别,与产业处平起平坐;分属于院系的企业,产业处更不好随便插手,客观上形成了校办企业由多头管理。《公司法》颁布后,许多高校企业进行改制,成为多元资本构成的法人经济实体,企业依法向资本投入方承担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校企变行政管理为资产管理。但实行资产管理也面临不少困难,主要是大多数校办企业产权不清,注册资本不实,学校资产与对企业投入资产难以区分。
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对校办产业强化资产管理,以事企分开和清产核资为基础,去除行政多头领导。同时在确认所有企业校有资产的基础上,设立校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学校全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上缴利润的任务。资产经营公司按法定形式以投入资产在企业中所占份额对企业进行管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一方面,保证对科技成果价值的合理评估,并通过转让利润或科技入股实现;另一方面,发挥校办产业对科技成果的孵化作用,成为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工业化验基地,填补高校科研与生产企业之间“空白”,提升校办产业的科技含量。
高校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在宏观机制上要解决如何顺畅地进入企业,以及利益和风险如何分担的问题。目前高校有大量科技成果在激烈的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中成为昨日黄花,原有的效用没有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方面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高校与企业之间没有正常交往的机制,没有方便快捷的信息手段和途径,没有相互协作和承担风险的组织协调机构。另一方面是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高校和企业难以吃上“定心丸”。从趋利避险考虑,高校宁愿放弃成果转让,也不愿冒“名利双输”的风险;企业投资的目的就是获益,没有看得见的利益不会贸然投资。如果由政府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但政府不愿也不希望“风险基金”成为“奉献”基金。针对这一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宏观调控上,应坚持营造与规范技术市场和实行利益与风险共担。高校科技成果再好也要到市场上“吆喝”,而企业更要到市场上找“良种”,为自身发展寻求机遇和进行技术储备。高效能的技术市场的建立,关键在于要有权责明确的管理组织体系,要有调节和规范技术市场各种利益关系的法规体系,要有便于信息交流、沟通高校与企业联系的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在宏观调控上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强高校、企业、银行之间的联系和统一管理,使科研、开发、生产等环节更加协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从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银行参与高校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虽有一定的风险,但总体是成功的,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高新产业所具有的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政府在支持高校成果转化上,要加大力度,增强政策的配套性,防止政出多门,特别是在收取高校横向课题营业税和成果转让所得税上应实行政策倾斜,立足于“放水养鱼”,减轻科技成果转让风险。高校要配合宏观调控,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重视解决现有人才“两多两少”现象:单一型人才多,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少;理论型、学术型人才多,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少。同时采用激励机制,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扶持力度,实行重奖政策,防止人才流失和创新动力不足。企业要配合宏观调控,把兴奋点从追逐消费需求的顺势扩展上,转移到培育和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品,开拓市场上。作为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的企业,不仅要得到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而且要立足于长远,不断得到高校的科技人员后续支持,不能搞急功近利的“拔树移植”。企业要积极与高校实行利益与风险共担,即: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理制定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协定,以利于调动高校与企业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企业要欢迎高校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参与“风险担保”和“利益分成”,这样既可保证企业收益,又可减少企业应用科技成果的风险。
总之,要激活高校科技创新潜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运作机制的建立。高校要积极引导教师既重名,也要重利,使科研活动与生产需求紧密联系,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走向市场,在现实的供求关系中体现价值,实现转化;高校产业要在解决管理模式陈旧,管理关系不顺问题的同时,填补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空白,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由实验室到工厂的孵化器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宏观调控上要解决转化不畅与减少风险的问题,积极营造高效能的技术市场并实行企业、高校、银行之间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政府也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只有认真建立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运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加快转化步伐,增加成果储备,增强创新动力,使高校科技潜力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得到更充分地发挥。